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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閱有陷阱 小心自動續約扣款吃掉你的錢

  近年來,訂閱經濟崛起,線上訂閱服務(如行動應用程式及網際網路影音串流服務)等業者,常採自動續約扣款方式,持續提供服務。惟自動續約相關資訊往往標示不明、解約困難,導致消費糾紛漸增,近3個月申訴案量最大者,為蘋果新聞網及壹週刊自動續約之爭議。

  因自動續約條款常隱藏在密密麻麻的服務條款中,契約屆期未經消費者明示同意就自動續約,解約方式繁雜不清楚,客服又難以聯繫或無法有效解決問題,常衍生消費爭議。舉凡訂閱數位新聞、線上影規或音樂串流服務、文件圖像或影音編輯軟體、線上教學、線上遊戲、交友軟體等等,均有相關申訴案件。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消保官指出,若業者自動續約扣款同時調整費用,則已涉雙方權利義務之變更,如未取得消費者同意,片面變更契約內容,將使消費者負擔不可預見之義務,顯失公平。故未經當事人雙方另行合意,業者不得片面調整價格或變更契約內容。消保官針對壹傳媒集團片面調漲訂閱費用並自動續約之爭議,除要求業者妥善處理消費申訴外,應刪除服務條款中「得片面調整費用」之約款(附件1),並於訂閱方案頁面中清楚明確揭示自動續約扣款之消費資訊(附件2),另就消費者反映客服電話始終忙線一節,亦應增設客服。

  目前民法及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未針對自動續約予以規定,亦無專法規範,僅行政院發布之「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綱領」第3點提及企業經營者應提供有利於消費者選擇及進行交易之資訊,相關資訊應充分、正確、清楚且易於瞭解,如為自動續約,應告知是否須消費者主動取消,並提示契約期限、收費金額、收款之週期及取消自動續約之方式。本府法務局已建議中央機關,應針對各類數位商品服務研擬管理機制,在服務便利性及消費權益維護之間取得平衡,期減少相關消費爭議。

  消保官呼籲業者,創新之餘仍須兼顧消費權益,應明確告知自動續約條款及取消訂閱之方式,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片面變更商品服務內容,並應提供迅速有效聯絡之通訊資料,完善客服機制,始可建立消費者之信心,健全產業之發展。

  消保官並提醒消費者,訂閱線上服務前應詳閱服務條款、了解取消訂閱方式,且宜選擇在臺灣有立案登記之業者,一旦發生消費爭議,可依消保法規定提起申訴,若業者在臺無登記地、營業所或事務所之所在地不在臺灣,將使各縣市政府消保官難以協助消費者進行協商。消費者如有任何消費上之爭議,可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以尋求消費諮詢及申訴協助。
【2019/12/16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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