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輪旅遊定型化契約」1月中公告實施 適用團體旅遊 |
近年來郵輪旅遊市場快速成長,但消費糾紛也時有所聞。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消保處今天首次公布「郵輪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明定契約審閱期間不得少於3日,適用於郵輪團體旅遊。旅行業應指派領有領隊執業證的領隊帶團,且全程隨團服務,但消費者必須尊重船長絕對指揮權的特殊性,預計2020年1月中旬,待交通部觀光局公告後正式實施。 由於郵輪旅遊的不可測因素較多,消保處建議消費者,在決定參加郵輪旅遊,宜投保旅遊不便險,雖然目前並無強制規定,但消保處已著手規劃希望未來能夠透過修法,進一步做法律上的要求。 |
【2019/12/16 Hit FM新聞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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