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黃金申報期 多元申報更便民 |
每2年辦理1次的公告地價將於109年1月1日公告,作為申報地價的參考,土地所有權人得在公告地價增減20%範圍內,於109年1月2日至1月31日期間內辦理申報地價,作為稅捐稽徵機關核課地價稅之依據。臺北市政府地政局特別提醒,欲申報地價之土地所有權人務必掌握時效於申報期間內申辦;另依現行規定未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80%作為其申報地價,故土地所有權人如欲以公告地價80%為申報地價者,可免辦理申報地價。 地政局提供現場、網路、郵寄及傳真4種申報方式,土地所有權人可依需求擇任一方式辦理,詳細內容歡迎參閱109年申報地價資訊一覽。 |
【2019/12/30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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