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姓男子搭乘火車刺傷鐵路警李承翰致死案 法院今天宣判鄭嫌無罪應入相當處所強制就醫 |
鄭姓男子搭乘火車刺傷鐵路警李承翰致死案,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宣判,鄭嫌無罪、應入相當處所強制就醫5年,法官認為鄭姓男子罹患精神疾病,依刑事訴訟法316條規定撤銷羈押,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鄭男表示,想交保但要找錢,律師表示鄭男家庭狀況不好,建議給較低金額具保;檢察官建議交保金10萬,鄭男也同意。但合議庭最後裁定,保證金50萬元為適當,上訴前若未交保將移送台南高分院。 |
【2020/4/30 HITFM新聞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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