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電子煙」實體店面及網路稽查現況說明 |
有關議員關切臺北市「電子煙」實體店面及網路稽查現況,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黃世傑局長表示,我國目前對電子煙管理原則為倘「含尼古丁」則為藥事法所稱「藥品」,可依「藥事法」處辦,外形部分如具有菸品形狀,則依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處辦。本局針對網路賣家及實體店面販售之電子煙油包裝標示含「尼古丁含量」等涉疑產品進行定期及不定期查察抽樣計畫,自105年至108年查278件,查獲違規販賣含尼古丁成分電子煙油產品共計6件;另菸害防制法部分,自105年至108年總計稽查電子煙實體店面(31家)、夜市商圈、網路及海關移送案件總計1萬352次,經行政調查後,有94件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4條之規定,已裁罰計45萬6,515元整。 北市衛生局每季定期及不定期針對網路平台及其賣家進行關鍵字搜尋及監測;另實體店面派員進行販售查察及抽樣,並依行政程序調查處辦,惟網路販賣者常以個人名義或假個資於網路平台販售,本局需調查個資及違法樣態再依法據以查辦;另實體店面定期查核稽查,發現販售電子煙主體其形狀多變、電子煙油之抽查於店面取得不易,惟仍積極依法調查裁罰。 未來北市衛生局將持續對於夜市商圈、實體店面、海關移送之輸入電子煙相關零組件加強稽查及強化網路監測之稽查頻率並辦理聯合稽查,杜絕非法電子煙危害民眾健康。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已於菸害防制法修法草案中將電子煙納管,本局除積極向中央反應並支持修菸害防制法納管電子煙。 近年電子煙在全球興起,頻傳健康危害及多起致死案件,北市衛生局已擬定「臺北市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條文計11條,包括明定未滿18歲不得使用電子煙,任何人不得提供電子煙給未滿18歲者;違者最高罰5萬,並明定禁止電子煙場所,案經109年4月15日經市議會一讀通過,期望在議會支持下,以營造全市無菸環境。 |
【2020/5/5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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