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民法成年擬降至18歲 財政部預告修正2大法規 |
配合民法成年年齡將下修到18歲,財政部近日完成盤點並預告修正法規,將「滿20歲」用字改以「成年」表達,未來若真下修,將會牽動限縮遺產稅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及綜所稅扶養未成年子女適用條件。 在遺贈稅法部分,主要有兩項遺產稅扣除額與成年門檻有關,包括「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及「受被繼承人扶養的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都是每人新台幣50萬元,如果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及受被繼承人扶養的兄弟姊妹尚未成年,可視「還差幾年成年」增加使用扣除額。但未來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則去世者子女的年齡要在17歲以下,才能增加使用扣除額。所得稅法部分也有類似情形,未來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後,民眾的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及其他親屬或家屬,必須要未滿18歲才能直接列報扶養,若已滿18歲,則只有在學者、有身心障礙或證明無謀生能力才能扶養。 |
【2020/6/9 Hit FM 新聞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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