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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辯未上訴最高法院 台南雙屍案謝志宏無罪定讞

台南高分院5月15號,改判涉及台南歸仁雙屍案死囚謝志宏無罪,因檢辯雙方未上訴最高法院,全案今天定讞。
現年41歲的謝志宏,被控犯下民國89年6月台南市歸仁區雙屍命案,死刑定讞,被羈押在台南看守所長達19年。直到台南高分檢107年9月,以檢察官發現全案還有新事實、新證據,認定謝志宏應受無罪判決,聲請再審。台南高分院5月15日撤銷謝志宏的死刑判決,改判無罪。合議庭審判長黃建榮引用宋朝宋慈「洗冤錄」內容指出,罪大莫於死刑,施刑失當,心則難安。全案今天凌晨零點定讞,謝志宏重享自由。
【2020/6/11 Hit FM新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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