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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韶涵合約官司未了 法院今再加碼判她賠409萬

藝人張韶涵9年前和青田音樂、福茂唱片解約後,公司認為她違約而興訟求償。一審判決張韶涵應賠青田音樂4萬元,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判決出爐,因第7張專輯無法發行而所失利益等,張韶涵須加碼賠償福茂唱片共計約409萬元,可上訴。
青田音樂、福茂唱片主張,青田和張韶涵簽約約定要完成10張國語專輯,青田請求賠償804萬元,福茂請求賠償約2665萬元。高院更一審認定,福茂唱片在於張韶涵終止合約前,即已著手製作張韶涵第7張專輯,再依林隆璇提交張韶涵前6張專輯的累積銷售量計算,認定張韶涵須加碼賠償福茂唱片因第7張專輯無法發行而所失利益共計409萬2716元,其餘免賠,還可上訴。
【2020/6/30 Hit FM 新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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