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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二讀 國民法官須年滿23歲

立法院臨時院會昨天處理,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等案;截至昨天晚間10點30分,經二讀表決,年滿23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等資格。
二讀通過條文規定,法案名稱為「國民法官法」,而進行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由法官3人及國民法官6人共同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共同進行審判。司法院15號在臉書粉絲專頁發文指出,國民法官制上路後,只要被選任為國民法官或是備位國民法官,每次開庭能享有一天新台幣3千元的日支薪,還有旅費補助、公假保障。
【2020/7/21 Hit FM新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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