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肉要標示 業者憂殃及池魚 |
食藥署公布含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的包裝食品,應在容器或外包裝以中文顯著標示該原料的「原產地」,且規範以「屠宰地」做為原產地的認定依據。餐廳業者反映,一旦開放美豬進口,即使業者有心要選用國產豬,「也很難保證美豬不會魚目混珠。」 衛福部食藥署公布「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草案」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草案」,擬強制要求食品業者,包含美食街、路邊攤小吃等,標示豬肉原產地,違規最高罰400萬元,新制最快在明年元旦上路。高雄市餐飲職業工會榮譽理事長林茂林表示,政府要求標示豬肉產地當然有必要,接下來就看要如何落實,餐廳也怕遭受池魚之殃,只能信任上游供貨者的來源,並向消費著標示。 |
【2020/9/1 Hit FM 新聞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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