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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槍未遂案孫安佐出庭 辯護律師:我國無審判權

  孫安佐兩年前在美國非法持有彈藥遭聯邦法院判決有罪,罪名是「恐怖威脅」、「非移民簽證之外國人非法持有彈藥」,士林地檢署認為他涉及犯下「修正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製造手槍未遂罪嫌」,是3年以上之罪,所以我國具有審判權,上個月將他起訴,今天孫安佐到士院開調查庭,他的辯護律師丁榮聰說,美國針對此案不罰製造槍支未遂,依刑法第七條但書規定,我國無審判權。
  辯護律師丁榮聰表示,美國都已調查完畢,孫安佐沒有滅證串供之虞,能否以具保代替限制出境;檢察官對此表示同意,是否解除限制出境,待由審理庭決定。
【2020/9/4 Hit FM 新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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