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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收移工服務費看3條件 超收最重停業一年

因語言及文化不同,雇主多委託仲介公司協助安排移工的工作及生活,由於有部分仲介會超收服務費剝削移工,勞動部提醒,收費必須符合3條件,否則違規最重可停業一年。

勞動部表示,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移工有委託仲介公司服務的需求,而仲介公司向移工收取「服務費」,必須符合「有簽約」、「有服務事實」、「不得預先收取」等3項條件,其中依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仲介公司依法僅能按月向移工收取「服務費」,第1年、第2年、第3年每月收取服務費分別不得超過新台幣1800元、1700元、1500元。

至於移工在台工作3年期滿後,對於移工則不得再收取仲介費,只能收取服務費,金額在第3年後每個月不得超過1500元。勞動部將持續協同各地方政府積極查處仲介公司收費情形,如查有違規收取規定以外費用,將依法處10倍至20倍的罰鍰、停業或不予換證等處分。

另外,移工若有遭仲介公司超收費用,可保留相關事證向勞動部、地方政府或撥1955提出檢舉,經查證屬實後將依法處罰。
【2020/9/19 Hit FM新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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