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崇銘弒母砍頭無罪遭撤銷 更院更一審裁定羈押三個月 |
男子梁崇銘吸毒後拿開山刀殺害母親,還將母親頭顱從12樓住處往下扔,一審認為他行凶時辨識行為能力降低,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無期徒刑,但高等法院認定他當時已無辨識能力,改判無罪、責付桃園市衛生局。最高法院認為高院判決有瑕疵,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天開訊問庭,裁定梁崇銘從10月13號起羈押三個月。 檢方認為梁崇銘自行吸毒招致辨識能力喪失,不應適用刑法第19條判無罪,且泯滅人性殺母,應處死刑。加上重罪常伴隨高度逃亡可能,衛生局也認為他精神狀況雖正常,但回歸社區會造成社會風險,主張羈押。最高法院今天裁定羈押三個月。 |
【2020/10/8 Hit FM新聞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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