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違法搜索扣手槍子彈 法院權衡公益性仍認有證據力 |
去年10月11日桃園李姓男子自稱在路邊撿到1把改造手槍、子彈,因騎車沒戴安全帽被巡邏員警盤查,從置物箱中起獲槍彈,他主張警察沒經他同意就打開置物箱並強行搜索;法院認定,本件警方雖屬違法搜索,但槍彈對社會治安危害重大,權衡人權、公益性仍認有證據力,依槍砲罪判李男4年6月,併科罰金25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可上訴。 |
【2020/10/31 Hit FM新聞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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