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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檢舉 限縮為46項

隨著智慧型手機、行車紀錄器普及,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不斷增加,不僅造成警力不堪負荷,特定的連續、惡意且報復性檢舉也產生民怨。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限縮民眾可檢舉的46種違規態樣,包括特定處違規停車、未戴安全帽、駕車手持行動電話等,至於一般紅黃線違停則沒有列在當中。

為了避免民眾浮濫連續檢舉,違規時間需要相隔六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才可以檢舉同一違規行為。另外,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於民眾檢舉案件,經查證屬實,應即舉發,但違規行為結束後超過七天的檢舉,將不予舉發。警政署估計,修法之後,動態違規差別不大,靜態違規限縮不可檢舉違規停車條項,將可以減少178萬件以上,減少比率大約三成。
【2021/12/8 Hit FM新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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