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學校聘用人員應查有無侵犯兒少前科 |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規定學校聘用人員前,除了要調查是否有性侵害、性騷擾等紀錄,也須查詢是否曾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相關紀錄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查證屬實者,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已聘任、任用或進用者,學校應予以解聘、免職或終止契約關係。 |
【2022/1/5 Hit FM新聞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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