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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私校退場條例」賸餘財產將充公

因應少子女化衝擊,私校退場議題受討論。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私立高中以上學校退場條例」,明定被列為專輔學校後,辦理100萬元以上的工程、動產的處分及設定負擔,應經教育部同意,避免校方惡意脫產;並規定在學校退場後,賸餘財產將捐贈退場基金、中央機關或公立學校,不動產則歸屬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形同「校產充公」。
三讀條文指出,學校最近一學年度全校50%以上系、所等師資質量不符法規所定基準,以及私立高中的合格教師比率未達50%等狀況,將被列為預警學校;規定限期改善後,若次學年度檢核結果仍未過,經審議會認定,應公告為專案輔導學校;此外,有3年內被列為預警學校2次以上等情事,也會被列入專輔學校。若2年屆期未改善,顯示學校已無力改善財務或教學品質,下一學年度將停止全部招生。
【2022/4/22 Hit FM新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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