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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連鎖飲料店超商 自備杯至少折5元

環保署將於在明天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從今年7月1號起,包括連鎖飲料店、連鎖速食店以及超市、超商,在消費者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時,須提供與未自備飲料杯至少5元價差,並在營業場所有清楚的標示。此外,明年1月1號起,上述場所必須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以減少一次用飲料杯用量。
環保署表示,在法規尚未正式生效前,業者應盡速配合法規的公告實施期程,做好因應措施,調整結帳系統,並建立方便易用且符合食安規範的循環杯借用系統,鼓勵消費者自備環保杯或借用循環杯,為環境盡一份心力,還可享受折扣。
【2022/4/27 Hit FM新聞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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