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4分鐘1.8公里收4張罰單 法官撤2張少罰六千 |
李姓男子開車在國道一號北上七堵路段,在短短4分鐘、1.8公里內,被開了4張罰單,各罰3千元。李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為不符比例原則,撤銷其中2張,但未打方向燈和跨槽化線都還是得繳。 法官表示,第一張到第三張未打方向燈罰單,時間差距不超過6分鐘,也沒超過6公里,都位於高速公路,違反同一條規定,不符比例原則,撤銷兩張罰單。 |
【2022/10/15 Hit FM新聞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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