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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性騷擾防治法 權勢性騷最重關3年延長申訴

立法院臨時會今天三讀通過性騷擾防治法修正案,明定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利用權勢或機會而為者,加重其刑2分之1。
同時,三讀條文延長性騷擾事件的申訴期限,屬於權勢性騷擾事件者,可在知悉事件發生後3年內、或事件發生7年內提出申訴;非屬權勢性騷擾者,可在知悉事件發生後2年內、或事件發生後5年內提出申訴,若被害人為未成年者,得於成年後3年內提出申訴。
另外,三讀條文擴大適用範圍,規定任何人不得公開或揭露性騷擾被害人姓名,或者足以識別被害人身分資訊,同時提高相關罰則,違者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且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得按次處罰,可以處罰網路揭露的行為人。


【2023/7/31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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