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雇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後 勞動部:不得有差別對待

為鼓勵健康且有意願的資深勞工持續貢獻職場,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勞基法第54條條文,三讀條文明定,勞工年滿65歲者,經勞雇雙方協商後,得延後強制勞工退休年齡。勞動部提醒,除非有正當事由,否則雇主不得對經協商延後退休勞工有差別對待,否則最高可處新台幣150萬。
即使不修法,依現行勞基法規定,勞僱雙方還是可以協商強制退休年齡,但勞動部表示,這次條文將勞資協商明文列為法律,一方面可讓資方鼓勵高齡勞工續留職場,另一方面也能讓有意願繼續留在職場的高齡勞工能有與資方協商的權益,對於勞雇雙方有更進一步退休保障。
【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