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性侵案…受害家長:應判無期 知情未報教職員未列共犯難接受 |
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長兒子毛姓教保員性侵、猥褻6名幼童,並拍攝私密性影像留存,台北地方法院昨併判刑28年。受害家長謝謝法官在審判過程願意聆孩子們心聲納入考量,但認為毛姓教保員合併判決1252年多,實際執行期卻未被判無期徒刑,差強人意, 呼籲二審法官毋枉毋縱,後續也不應任意讓被告減刑或假釋。家長們認為被告應判決無期徒刑,且不得減刑與假釋。 家長也指出,111年7月起被告就有案在調查,在園的教職人員90%任職超過1年,對於被告有案在身怎麼可能不知道?但家長多次反映孩童異常現象,甚多名孩童陳述過程中表示曾多次求助於其他教職人員,但均被忽視或告知孩童不要亂說,且園內召開說明會從未有告知家長「被告有案在調查中」,這就是隱匿、包庇,就是共犯,質疑此案仍有許多知情未報的共犯還沒被揪出。 家長聲明也質疑北市教育局一直拿「子法」當作藉口不願作出懲處,但家長們很疑惑「母法」 的教保人員服務條例第15條明訂知情人員依規定通報外,也要「直接通報主管機關」,兒少法第53條、幼兒照顧法第26條也明載「於執行業務時,知悉任何人有第23條、第24條 或前條第1項各款、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13條或第14條第1項各款行為之一,除依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外,並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但台北市政府直至本月15日仍告知家長,倘若懲處不妥,國教署會有異議。 家長聲明,他們不相信這是國教署的見解,呼籲教育部重新檢視「通報」的定義,否則台北市政府會一直用「牴觸母法」的通報辦法將中央拉出來墊背,家長們不希望本案成為未來其他知情教保服務人員引以為借、有理由逃脫的案例,也盼政府別再拿老百姓的孩子當成改革白老鼠和籌碼,每個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肉,是父母的心肝寶貝。 |
【2024/8/17 聯合新聞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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