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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行人未禮讓救護車 可罰500元

日前高雄市一名行人過馬路,未禮讓救護車。對此交通部今天表示,救護車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具有優先通行權,除了各類車輛應避讓之外,行人過馬路也應禮讓救護車優先通行,若行人有不禮讓妨礙救護車優先通行或妨礙其他車輛避讓,導致發生妨礙道路交通運行,依個案具體事實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妨礙交通之規定,可處500元罰鍰。
交通部將會持續加強宣導駕駛人及行人都應避讓緊急車輛的觀念,呼籲各類道路使用者,切勿阻礙緊急車輛的優先通行。
【2025/3/26 HIT FM 新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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