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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重啟老舊核電廠 環團籲行政院提出覆議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核管法第六條修正草案,主要放寬提出運轉執照換發申請期限之規定,並且允許執照屆期之機組仍可申請換發運轉執照。台灣環保聯盟今天發布聲明,反對重啟老舊核電廠,呼籲行政院提出覆議。該聲明指出,藍白兩黨推出的14個版本都只是指向位於屏東的核三廠,但昨天修正動議的版本竟將已經除役的核一、核二廠都包括在內,昨天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寫的是為「換發運轉執照」,但實際目的是為「再運轉或重啟」,但再運轉的難度不容小看。不是外界所以為的修法就可以繼續運轉,關鍵還是在於滿足國人安全為優先的核安。此外,新燃料棒的採購、設備盤點、核安會審查、設備更新、結構耐震提升、乾貯設施、環評審查等,在在都需要時間與成本投入。該聲明強調,台灣沒有發展核電的自然與社會條件,反對重啟老舊核電廠。呼籲行政院提出覆議,以表達維護人民安全的立場。
【2025/5/14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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