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嚴審查?從陸籍回復台灣身份增3條件 陸委會:不是想取得就能取得 |
內政部近日預告修正辦法,針對申請回復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者,新設應符合對台灣國防安全有重大貢獻等3條件。陸委會昨天表示,「台灣籍」非常可貴,不是想取得就能取得,尤其曾主動放棄台灣籍的人,想要獲得政府重新核發身分許可,必須有足昭公信的理由。 內政部最近預告「在台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修正草案,適用對象指在台灣原設有戶籍人民,因在大陸地區設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而喪失台灣身分者。修正草案新增第3條,申請回復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者,應有具體事證認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包括對台灣國防安全、國際形象或社會安定有重大特殊貢獻、有助於台灣整體利益,以及基於人道考量。陸委會強調,「台灣籍」非常可貴,不是想取得就能取得,必須有足昭公信的理由。這3個條件是把過去審查的標準加以明確化。 |
【2025/8/18 聯合新聞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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