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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汽燃費補納期限到12/31止 公路局:逾期會罰3000元

還未繳納今年度汽燃費的車主注意,交通部公路局今天提醒,公路局各區監理所已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到今年12月31號止,逾期未繳納將開罰並移送強制執行。
公路局表示,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開徵,營業車則於3月、6月、9月及12月分季開徵,對於未依期限繳納的車主,公路局所屬監理機關已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到今年12月31號止,逾期未繳納,除了將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罰鍰300元至3千元之外,所欠費額公路局後續將移送強制執行。
公路局也呼籲尚未繳納汽燃費的車主,務請依期限儘速補繳,以免受罰,同時也鼓勵車主申辦活期帳戶約定轉帳扣繳,免申請會員請至「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申辦,不必擔心遺忘繳費而受罰。
【2025/12/12 HIT FM 新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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