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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案 高院10點宣判

新竹市長高虹安任職立法委員期間,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2罪,台北地院依刑法第55條從較重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沒收11萬6514元不法所得。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上午10點將宣判。此外,高虹安博士論文遭旅美教授陳時奮質疑抄襲,高虹安告陳時奮誹謗不成,陳時奮自訴高誣告,高院7月31號判她6月徒刑,案件現上訴最高法院中。
【2025/12/16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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