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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養家庭、親屬安置、類家庭「爸媽」 擴大適用「家庭照顧假」

台灣目前有2000多名兒少安置在寄養家庭、類家庭或親屬安置,勞動部昨天發函擴大家庭照顧假適用對象,讓寄養家庭、親屬安置、類家庭的「爸爸、媽媽」,當安置的孩子生病或就醫時刻,可請家庭照顧假,陪伴在孩子身邊。

勞動部條平司長黃琦雅指出,依民法第1123條規定,除家長,若非親屬,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也視為家屬。寄養家庭、親屬安置的照顧者,以及非專業不支薪工作人員所組成的「類家庭」,依法皆具有行使、負擔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因此擴大此三類照顧者適用家庭照顧假。如果在孩子安置期間有請家庭照顧假需求,可到勞動部官網下載申請表,再向地方政府社會局或其委託的民間團體用印蓋章後,就可以作為向雇主提出家庭照顧者的證明。
【2026/5/13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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