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出包應於24小時內通報 食安法修法 業者隱匿最重罰3千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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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致癌油事件延燒,行政院會昨天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若發生重大或突發食安事件,中央可成立食安指揮中心,明確規範食品業者在發現或知悉產品有危害安全衛生之虞時,應於24小時內通報,業者若隱匿、延遲通報或規避回收,最重可罰3000萬元。 草案共計修正17條,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得報請行政院同意成立「中央食品安全事件指揮中心」,地方主管機關有動員、通報中央及依指揮中心指示辦理的應變責任。業者若未通報或延遲通報,最高罰鍰從300萬元提高至3000萬元,實驗室若未通報開罰3萬元至300萬元,並限期改善。 |
| 【2026/7/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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