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得退出健保資料利用、擅用可重罰1千萬 今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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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去年12月三讀通過制定「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明定健保資料利用管理機制,並賦予民眾得請求退出健保資料利用;若未經核准擅自利用健保資料,最重可處1000萬元罰鍰,取得資料應予銷毀。行政院公告,自今天起施行。 條文明定,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是為了規範健保資料於特定目的外的利用及管理,以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關於民眾退出權規範,新法規定,衛福部、健保署公開持有健保資料時,當事人得就其健保資料全部或一部分,請求停止他人為特定目的外的利用。新法施行起30天內,衛福部、健保署應停止受理政府、醫院、學術機關使用健保資料,民眾可於30天內請求退出健保資料利用,若未於期間內退出,視為同意其健保資料為特定目的外利用,但後續民眾仍可請求退出。 |
| 【2026/8/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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