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將漸進輔導事業單位提撥退休準備金 |
勞動部強調,《勞基法》第56條第2項所稱預估次一年度「成就退休條件者」,係預估次一年度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第54條第1項第1款退休條件之勞工均須納入計算,並為明確估算,於該法施行細則第29條之1明定預估方式,並非雇主團體所稱全國舊制勞工128萬人均須全部納入估算,需一次提撥1.6兆元。勞動部初步推估,今年度符合退休條件之舊制勞工約33萬人,所需退休準備金約4,000億元,扣除雇主已提撥2,100億元,今年度約需補足退休準備金差額為1,900億元。 勞動部表示,勞工退休準備金制度實施迄今已30年,事業單位依規定調整提撥率並按月提撥,其專戶餘額大多已足夠支付未來一年所需退休準備金,目前已有7成事業單位已足額提撥。 有關雇主團體反映提撥困難乙節,勞動部將會同地方政府加強輔導及說明,除落實按月提撥外,將漸進輔導事業單位調高提撥率、掌握每一年度屆齡退休及自願退休之勞工人數,提足退休準備金,達成每年提撥符合退休條件者所需之退休準備,以確保勞工退休權益。另勞動部已建置試算軟體,供雇主估算次一年度勞工退休準備金所需提撥金額,以便預先籌措因應。 |
【2016/1/5 勞動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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