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提審鄭捷創司法首例 旁聽民眾登記踴躍 |
![]() 根據司法慣例,一審二審為「事實審」,主要調查犯罪事實,三審原則上是「法律審」,通常就一、二審的判決是否違法進行審理,不過最高法院合議庭接受鄭捷辯護律師建議,提訊鄭捷出庭,首度打破慣例,不過被害者家屬對此表達不滿,認為加害者與被害者沒有獲得對等的發言權。 |
【2016/4/7 記者 翁至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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