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賄選案一審判4年 即起停職 |
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被控議長賄選案一審昨天宣判,台南地院認定李全教「行求賄選」,判刑四年、褫奪公權五年。依選罷法規定,李全教從判刑日起,就得停止議長及議員職務。 台南市長賴清德獲知判決後表示,「陽光終於照進地方政治」,呼籲李全教立刻辭職。李全教則說「無法接受」,決定上訴捍衛清譽。 |
【2016/4/23 Hit FM新聞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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