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修「動保法」 吃狗肉最高可罰25萬 |
為了落實動物保護,民進黨立委邱志偉提出「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禁止食用狗肉、貓肉,以及含有狗肉、貓肉成分的產品,未來三讀通過後,違者將可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邱志偉表示,目前動保法只處罰非法宰殺動物者,高雄市已經率先於去年12月通過「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明文規定不得食用犬貓,此立法也應該推行至全國。此外,有鑑於常有民眾騎車遛狗,讓寵物追著機車跑,因此,草案也新增,飼主不得以汽機車牽引寵物,違者可處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鍰;而違反「動保法」相關規定,經法院判刑或罰款者,未來也要強制參加動保講習課程。 |
【2016/5/28 Hit FM新聞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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