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痛批翡翠灣國有地租約快滿4年 竟未收回 |
![]() (國產署副署長邊子樹VS黃國昌:按照規定,到期如果沒有違反相關契約,沒有逾那個……那個……事業主管機關許可經營權限,基本上是可以續約的。續約了嗎?我提醒你,租賃契約在2012年10月31日就到期,現在是2016年,還沒有續約,土地也不收回來,國有財產署在做什麼?在圖利財團嗎?) 黃國昌當場也指出,業者擅自興建景觀池、戲水池等,租約當中沒有議定的建築物,違反規定卻還持續租用,黃國昌表示,雖然土地不是新政府租出去,但政府必須有魄力,大刀闊斧,整頓這些不合理現象,並要求財政部盡快提出報告。 |
【2016/7/11 記者 林菁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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