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愛網購 政院提醒慎選電商業者 |
農曆春節是提辦年貨及送禮旺季,行政院表示,隨著電子商務盛行,網路購物受到消費者喜愛,然而網路交易消費糾紛卻時有所聞。 行政院指出,目前經濟部及衛福部已針對網購分別訂定「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食品或餐飲服務等郵購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除可於經濟部及衛福部網站查詢外,行政院網站資訊與服務/消費者保護/消保法規/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也可查詢。 行政院表示,若消費者有任何消費爭議或消費相關問題要諮詢或申訴,均可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轉接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或直接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請求協助。另由於詐騙手法一再翻新,春節期間若發生有詐騙情事,可立即向警察機關或警政署「165」防詐騙諮詢專線報案,以保障自身權益及財產安全。 行政院提醒民眾,網購時應注意下幾點: 1、慎選電商業者:購物前應充分瞭解業者相關資訊,包括業者名稱、負責人、服務專線、電子郵件信箱及營業所地址,選擇信譽良好或有實體通路的賣家。 2、暸解商品服務資訊:購物前應充分瞭解商品或服務規格及品質等各項資訊,可利用「問&答」向業者進行必要諮詢,確定商品或服務符合需求。 3、詳讀各項交易條件:仔細閱讀服務條款及各項費用,包括稅費及運送費用、送達時間、付款方式、產品保證與保固、退貨方式及消費爭議處理等內容。 4、暸解業者的隱私權政策:應注意業者蒐集哪些個人資料及運用方式,提供個人資料時應特別小心,避免提供非交易所需的資料。 5、選擇安全付款方式:應注意業者是否提供安全網路付款機制等交易措施,或採貨到付款方式。 6、保存各項交易資料:對於交易各項資料應進行存檔,或列印書面文件保存,以為日後發生消費爭議的重要憑證。 7、留意爭議處理機制:應注意業者是否提供消費爭議處理機制及程序,以便在爭議發生時,保障個人權益。 8、退貨及契約解除權:消費者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於收受商品之次日起7日內,不附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但應注意業者所銷售的商品或服務,如已事先告知消費者且屬於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依消費者要求的客製化給付;報紙、期刊或雜誌;已拆封的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已拆封的個人衛生用品;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的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的線上服務;國際航空客運服務等,此時消費者即無退貨及契約解除權。 9、注意跨境交易風險:網路無國界,消費者若進行國外網購交易,因跨境消費風險高,發生爭議亦難以申訴,應慎選網路賣家,或國內有代理商或分公司者,以保護自身權益。 |
【2017/2/1 記者/王涵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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