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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補休年底或年度結清 勞動部徵求各界意見

  勞基法新制3月即將上路,針對特休假遞延1年、補休遞延期限、加班上限每3個月如何認定,勞動部晚間說明,勞基法施行細則將在後天預告草案,將明訂3月以後產生特休假才可以遞延1年,補休以當年度或勞資約定年度結清,分甲、乙兩案向外界徵求意見,加班上限每3個月則是以連續3個月為一周期。

  勞動部條件司長謝倩蒨說明,加班補休「年度」終結,年度認定將分甲、乙兩案,甲案為,當年度即12月31號結清,未使用補休須給付加班費,乙案為,比照特休假年度模式,如週年制、曆年制、教學單位之學年度、事業單位之會計年度或勞雇雙方約定年度期間。
【2018/1/24 Hit FM新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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