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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時間納入工時? 勞動部:有待命事實就需計入

有民眾在國發會提案,要求將待命、休息時間納入工時,勞動部在今天正式做出回應。勞動部表示,每種工作有不同樣態,須按個案做出認定,只要有待命事實,就必須計入工作時間。

  蝶戀花翻車事件發生後,各界開始檢討過勞現象,但交通部卻表示,必須手握方向盤才算工時,引發議論。為此,有民眾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中提案,要求將待命、休息時間納入工時,日前突破5000人連署門檻,勞動部24號正式做出回應。

  提案者認為,勞基法規定連續工作四小時要有30分鐘休息時間,卻沒有將休息時間納入工時,導致許多雇主利用此漏洞,讓勞工無法周休二日。對此,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勞工若可以在休息時間完全自主,就不算工時,但若還需處理公事,就被認定為工作時間。黃維琛強調,即使是同一種工作,也有不同的工作樣態,須按個案做出認定,只要有待命事實,就必須計入工作時間。
【2018/1/24 記者 應佳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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