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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免稅額 離婚夫妻協議不成由扶養者列報

報稅季來到,國稅局表示,夫妻離婚後,綜所稅也應分開申報,但當要列報扶養未成年或無謀生能力子女時,應先協議由其中一方列報扶養。若協議不成功,則只能由實際扶養的一方列報。
國稅局強調,所謂扶養,指的是,對受扶養者「扶持養護」,盡照護義務,不是只有單純給生活費用,就能說已盡扶養義務,因此,夫妻雙方若未協議由誰列報扶養子女免稅額時,國稅局會根據受扶養子女是與父親或母親同住,以及實際由哪一方照顧日常生活起居及負擔扶養費等事實加以審認。國稅局提醒,離婚夫妻雙方對列報扶養子女免稅額,應先自行協議,若雙方協議不成,則應妥善留存各項實際扶養事證單據,以證明實際扶養事實。
【2018/5/11 Hit FM新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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