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障民眾過馬路超危險 禮讓視障新法10月上路 |
十月即將上路的交通新法,除了電動自行車規範之外,還有禮讓視障者的新規定。由於視障者在公共空間移動時,如果周圍的人車沒有給予禮讓或協助,就很容易導致事故發生。為了保障視障者安心通行,公路總局參考國外相關規定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包括汽車不讓視障者先行,處2400元以上7200元以下罰鍰,機慢車則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視障者過馬路,比我們想像要困難很多,如果有機會的話,試著閉上眼睛站在馬路邊上,聽著周圍的車水馬龍、喇叭聲,相信許多聽眾朋友可能連一步也不敢跨出去。所以,身為明眼人的汽車駕駛、機慢車騎士們,如果在路上遇到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就需要多點耐心,禮讓先行。 根據現行法令規定,汽車、機慢車未禮讓行人的部份,已經有相關處罰,而如果是未禮讓視障者,則要進一步加重處罰。慢車處新臺幣600元-1,200元罰鍰,機車處新臺幣2,400元-3,100元罰鍰,小型車處新臺幣3,600元-5,400元罰鍰,大型車處新臺幣4,500元-7,200元罰鍰。另外慢車駕駛人行駛在設有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的人行道上時,仍需要禮讓行人,不禮讓行人處新臺幣300-600元,不禮讓視障者:處新臺幣600-1200元,致視障者「受傷」處新臺幣1,200元-1,800元,「死亡」處新臺幣1,800元-2,400元。 除了汽機車之外,行人穿越道上也常常有堆放障礙物,而危及人身安全之例子,像這種情況,則處行為人新臺幣3,000元-6,000元罰鍰;若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加倍處罰。提醒您,視障者保護自己的能力比一般人差,無論在路段或路口,無論汽、機車或慢車,駕駛人都應該更加注意,一起守護視障者行的安全。 |
【2019/9/25 HITFM新聞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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