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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新法10月上路 用路人留意

全台已有逾三十七萬輛領有審驗合格標章電動自行車,據警政署統計,電動自行車肇事件數逐年成長,去年已發生兩千三百三十件事故,造成十死、三千兩百九十二人傷。為了遏止違規亂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針對電動自行車修正的法規將在10月一號正式上路。

十月一號起,電動自行車違規改車可罰1800-5400元,行駛超過時速25公里的核定速率可罰900-1800元,未帶安全帽則罰300元。而對於消費者來說,第一個要注意的,就是要挑選合格的電動自行車,並認清黏貼懸掛「審驗合格標章」,才可以購買。

由於電動自行車動力型式與傳統自行車人力方式不同,改裝電動自行車電子控制裝置將超過規定之最高速度限制,會增加行車危險性。而現行法規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並沒有限制騎乘年齡,也不需要考照,也就是說,大多數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的防衛駕駛能力不如一般機車駕駛人,超速的話更可能危及駕駛人及用路人的安全,所以在新制中也特別針對擅自改裝電動自行車電子控制裝置及其他安全設備者,加重處罰。就是希望藉由控制時速來降低事故發生率及受傷的程度。最後提醒電動自行車的駕駛朋友,按規定,騎乘電動自行車是不能載人也不能載幼童的,違者可罰300以上,600以下罰鍰。
【2019/9/25 HITFM新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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