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未滿3月流產請病假不得扣全勤 5/3生效 |
勞動部於今天發布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明定勞工因妊娠未滿3個月流產,如未請產假而依勞工請假規則請普通傷病假,雇主不得因此扣發全勤獎金,從5月3號起生效。 勞動部指出,過去女性勞工妊娠未滿3個月流產,如果依性平法請1星期或5天產假者,相關法令並無給薪規範,但依性平法第21條第2項規定,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如果女性勞工未請產假,而選擇於上述天數期間內依勞工請假規則請普通傷病假,1年內未超過30天部分,工資折半發給;以往對於雇主得否因此扣發全勤獎金,並無明文規範。 |
【2023/5/1 聯合新聞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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