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賣黃牛票最重關3年、罰票面價50倍 |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針對藝文表演票券加價轉售,以及以不正當方式取得票券等行為,可按票券張數,處票面金額或定價10倍到50倍罰鍰,以及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有鑑於疫情後,藝文表演活動大爆發,國內外知名藝人熱門演唱會,票券供不應求,衍發黃牛票亂象,文化部長史哲上任後立即廣徵各界意見、推動修法。這次修法定義黃牛為「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以及「用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當方式取得票券者」,都認定為黃牛行為。也就是說,凡是「加價轉售」或「用不正當方式取得票券」者,都會被認定為黃牛。 |
【2023/5/12 聯合新聞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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